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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16日 16:35:40来源: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创建办、州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2010年6月,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州作为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按照省验收组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我州要在4月底前完成迎检准备工作,5月份迎接省检查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迎检,顺利通过验收,请各县(市)创建办、州直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报表统计工作,对照报表中填报要求,补充完善(2011年1月—2012年12月)月报表。现将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统计内容

    1、《黔西南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

     2、《黔西南州新增创业实体》;

    3、《黔西南州新增创业实体带动就业》

     4、《黔西南州自主创业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情况表(一)、(二)》;

    5、《黔西南州创业资金使用情况表》;

    6、《黔西南州创业项目汇总表》;

    7、《黔西南州创业培训情况统计》;

    8、《黔西南州创业园孵化基地汇总表》;

    9、《黔西南州创业园孵化基地明细表》。

    二、统计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内容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表格附后)。

    2、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统一使用A4纸进行记录、存档和报送。

    3、原始记录要按月装订成册,要保持基础台账的整齐、整洁和完整,要与上报的统计报表的数据一致。

    4、各报送部门要对原始记录和基础台账实行有效管理,认真核定和登记其中的统计指标数值。

    5、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认真扎实做好我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各项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工作情况汇报和统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务必于4月25日前上报州创建办,不得延误。

   6、各县、市创建办和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城市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工作。

 联系人:郭  健

联系电话:3238369

 邮箱:guojianaaaa@163.com

联系地点:州人社局体育场办公区四楼(州创建办)

  

黔西南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上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州创建办发【2013】2号)附件.rar
文件类型: .rar 26c6e11b2da46d84290c1719b9458ce2.rar (33.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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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2013年04月16日 16:35:40 |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创建办、州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2010年6月,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州作为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按照省验收组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我州要在4月底前完成迎检准备工作,5月份迎接省检查组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迎检,顺利通过验收,请各县(市)创建办、州直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报表统计工作,对照报表中填报要求,补充完善(2011年1月—2012年12月)月报表。现将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统计内容

    1、《黔西南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

     2、《黔西南州新增创业实体》;

    3、《黔西南州新增创业实体带动就业》

     4、《黔西南州自主创业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情况表(一)、(二)》;

    5、《黔西南州创业资金使用情况表》;

    6、《黔西南州创业项目汇总表》;

    7、《黔西南州创业培训情况统计》;

    8、《黔西南州创业园孵化基地汇总表》;

    9、《黔西南州创业园孵化基地明细表》。

    二、统计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内容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表格附后)。

    2、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统一使用A4纸进行记录、存档和报送。

    3、原始记录要按月装订成册,要保持基础台账的整齐、整洁和完整,要与上报的统计报表的数据一致。

    4、各报送部门要对原始记录和基础台账实行有效管理,认真核定和登记其中的统计指标数值。

    5、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认真扎实做好我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各项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工作情况汇报和统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务必于4月25日前上报州创建办,不得延误。

   6、各县、市创建办和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城市基础台账和统计报表工作。

 联系人:郭  健

联系电话:3238369

 邮箱:guojianaaaa@163.com

联系地点:州人社局体育场办公区四楼(州创建办)

  

黔西南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上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州创建办发【2013】2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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