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根据黔经信园区[2011]7号文件批复和兴义市坪东(洒金)轻工业园区建设需要,凡是在园区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含坝美村康家坪组、南花山一、二、三组、新寨组、洒金村一、二、三组、塘房组、干河组、林场组、雷打田组,毛栗坪组),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与坪东轻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联系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无主坟墓。
特此公告
兴义市坪东洒金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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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经信园区[2011]7号文件批复和兴义市坪东(洒金)轻工业园区建设需要,凡是在园区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含坝美村康家坪组、南花山一、二、三组、新寨组、洒金村一、二、三组、塘房组、干河组、林场组、雷打田组,毛栗坪组),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与坪东轻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联系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无主坟墓。
特此公告
兴义市坪东洒金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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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经信园区[2011]7号文件批复和兴义市坪东(洒金)轻工业园区建设需要,凡是在园区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含坝美村康家坪组、南花山一、二、三组、新寨组、洒金村一、二、三组、塘房组、干河组、林场组、雷打田组,毛栗坪组),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与坪东轻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联系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无主坟墓。
特此公告
兴义市坪东洒金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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