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孙兴国等14人专业技术职务
2013年度全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结束后,接群众举报,孙兴国等14人在申报职称时存在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报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孙兴国等14人的拟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如下:
1、孙兴国 兴仁县下山中心学校 拟任中小学高级教师
2、李晓林 兴仁县第三中学 拟任中小学高级教师
3、唐丹丹 兴仁县鲁础营回族乡民族中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4、付光波 兴仁县屯脚镇纳英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5、陈 武 兴仁县第十二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6、黄良洪 兴仁县巴玲镇木桥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7、张显志 兴仁县新龙场镇中心学校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8、魏秀竹 安龙县龙山镇肖家桥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9、刘承友 安龙县招堤海庄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10、胡志玉 安龙县招堤海庄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11、晏 丽 安龙县栖凤第三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12、熊济兰 安龙县龙山镇巧岭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13、赵忠明 安龙县龙山镇科然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14、王 强 义龙新区雨樟小学 拟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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