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兴仁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兴仁县户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1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18日;地点:兴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导办)。
(二)、要求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兴仁县引导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