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7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凯里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凯里市人民法院、凯里市公安局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向凯里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凯里市金山大道和谐里小区旁市司法局办公楼204室)或任选人员所在地的司法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表格可以直接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领取或在凯里司法行政网站http://www.kailisifa.com/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四、资格审查
由凯里市司法局会同凯里市人民法院、凯里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凯里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凯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855-8652910
监督咨询电话:0855-8062340
附件下载请点击
凯里市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
凯里市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
全市各地司法所地址及联系电话.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