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44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能超过4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云岩区司法局会同云岩区人民法院、云岩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请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向云岩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贵州省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贵州省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一份)。
四、资格审查
由云岩区司法局会同云岩人民法院、云岩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云岩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云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七、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地点
云岩区司法局基层科(云岩区黔灵镇政府大楼二楼)
云岩区人民法院(云岩区金仓路8号206办公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岩区司法局基层科 白玲0851-86652091
云岩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付婧薇 0851-87160170
特此公告。
贵阳市云岩区司法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
附件下载请点击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
2: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