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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招聘10名小七孔景区合同工作人员方案
时间:2018-11-15 14:40:17 来源:网络综合编辑 作者: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公开招聘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圆满完成,特成立小七孔景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陈向东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艾文革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

  黎德盟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白培胜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助理

  董楠霞 监察大队队长

  裴庭靓 办公室副主任

  吴 冬 策划科副科长

  周 锦 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付小明 管理科副科长

  程 立 投诉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裴庭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立、蒙楠、莫远莹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派员全程指导招聘工作。

  三、岗位安排及报名条件

  (一)岗位安排

  小七孔景区合同工作人员到岗后分别轮岗到景区各科室负责业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1.热爱旅游事业,乐于从事旅游工作,遵纪守法;

  2.形象气质佳,性格开朗,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服务意识;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在职人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动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电子邮件)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日期内到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东门集散中心办公楼三楼办公室现场报名;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信息登记表及应聘资料到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邮箱lbfgc@163.com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小七孔景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公共基础知识等主要内容。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荔波政府网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在荔波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荔波政府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四舍五入法”后)+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后)。

  (三)加分条件

  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加2分,有5A级景区相关工作经验的可根据工作年限酌情加1—5分。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招聘工作组组织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荔波风管处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风管处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中共党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对并列进入体检的人员,同时列为考察对象。由荔波风管处招聘工作组结合岗位实际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荔波风管处招聘工作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按荔府函〔2016〕15号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关各项招聘信息,荔波风管处招聘工作组都将在荔波县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小七孔景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人:裴庭靓

  联系电话:0854—3610651
   附件:小七孔景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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