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202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考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望谟县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建筑规划设计工作五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我县2009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我县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7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24日。
(二)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附件二《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考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六、考试形式、内容。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统一考试科目。
1、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90%,《时事政治》占1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上午:0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同一类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列为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或曾因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职位择优聘用,报考“望谟县公路管理所”、“望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望谟县统计局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乡镇计生协会”、“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水利站”职位的考生,按照类别由各类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遇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202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考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望谟县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建筑规划设计工作五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我县2009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我县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7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24日。
(二)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附件二《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考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六、考试形式、内容。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统一考试科目。
1、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90%,《时事政治》占1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上午:0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同一类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列为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或曾因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职位择优聘用,报考“望谟县公路管理所”、“望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望谟县统计局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乡镇计生协会”、“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水利站”职位的考生,按照类别由各类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遇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