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对残疾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黔西南州对2020年录取大学的残疾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残疾人在校大学生(含在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且无工资性收入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2000元,对残疾人研究生按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4000元,学费资助年限从申请日期起算至毕业日期结束。
为进一步促进全州残疾人教育扶贫工作,缓解家庭困难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教育负担,改善其就学条件和在校生活状态,黔西南州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圆梦大学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对具有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在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全日制就读且无工资性收入的残疾人研究生(硕、博士研究生);具有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区)户籍、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2020年统招考试的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在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且无工资性收入的残疾人大学生;符合以上条件,但父母属于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困难企业)的职工,不享受本助学补助。
此次补助需提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残疾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或低收入认定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写相关申请表,申请审批符合件条给予资助。
(吴古昌)
责编:蔡荣涛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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