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一句“分手”的玩笑话 他竟将4升多汽油倒向她
鲁莽男子放火领刑3年
一男子因女朋友一句“我要分手”的玩笑话,就当真。一气之下竟买来一小桶汽油倒向女友住处点燃,所幸无人员伤亡。10月14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26岁的杨某,中专文化,家住遵义县。2010年上半年,杨某在安龙县某贸易公司工作时,认识了同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安龙姑娘小文(化名),两人相处没多长时间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同年10月底,杨某辞职回到了老家遵义县的一家公司上班后,两人就很少见面,但每天短信QQ从没间断。2010年11月28日晚,两人又在电脑QQ上互诉衷肠,聊天快要结束的时候,小文就给杨某开了个玩笑说“我要与你分手”后就下线了。随后,杨某打小文的电话打不通,这下可把杨某急坏了。
次日,鲁莽的杨某就向公司请假赶到安龙。小文见杨某突然降临,觉得有点奇怪。但任凭小文如何解释,杨某就是不信。生气的小文就丢下一句“我是跟你开玩笑的,你爱信不信,你真要把它当真也行。”后就离开了。杨某突然一下就觉得非常失望,他决定要报复她。
当晚23时30分,愚蠢的杨某在加油站租了一只燃油的塑料桶并购买了4.4公升93号汽油,乘出租车来到小文租住的某住宅小区一门面房处,将汽油全部倒在该门面房卷帘门下方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将小文房内价值17850元的电脑、电视、床上用品、衣物等生活物品烧毁。所幸房间内当时没有人,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杨某主动赔偿了小文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情感纠葛,受报复心理驱使,故意放火焚烧小文住所,由于燃烧的地点位于房屋密集的小区,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