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宣判一起42人重大涉黑案
中新网福州4月14日电 (郑江洛)据福建高院14日消息,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陈某洪等4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首要分子陈某洪获刑25年,其余40余名被告人获刑19年至1年5个月不等。
据悉,该案系福建省首例由法院移送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的涉黑犯罪案件。因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该案召开3天的庭前会议。
庭审过程中,充分保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合法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了10天。
石狮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洪伙同他人组织、领导被告人庄某坚、黄某、陈某煌等人,长期以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及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陈某洪为组织、领导者,以庄某坚、黄某洋、陈某煌为骨干成员,以陈某霞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红等2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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