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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恋她,害了她--- 一高中生强暴女同学被判刑

暗恋她,害了她

一高中学生强暴女同学被判3年零6个月

     安龙县某中学一名高中男生因强暴女同学出庭受审。听到自己犯下强奸罪时,在法庭上大喊:“她是我女朋友,我没有犯罪!”5月19日,安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晓军(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转学少年暗恋“校花”

  据了解,今年19岁的晓军(化名)是名高三在校生,父母早年离异后随母亲生活。小可(化名)18岁,是晓军的同班同学,是学校的文艺骨干又是班干部,同时也是全校比较漂亮的女生之一。

  2010年7月,晓军的母亲来到安龙县城做服装生意,晓军也转学来到安龙县某中学读书。晓军刚来时,热情的小可总是帮助他,帮他熟悉环境,辅导他功课。晓军就此暗恋上了漂亮的小可,但小可并不知情。

  求爱遭拒竟然“施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9日晚,被告人晓军上完晚自习后约小可到街上玩。当晚11时许,晓军谎称要到租住的某旅社房间洗澡后再送小可回学校宿舍。随后晓军在房间内强行与小可发生了性关系。小可当时不停地反抗,并在晓军的后背部胸部留下了几道深深的抓痕。

  “我当时鼓足勇气向她表白,可她说我们年龄还小,就准备离开,那时我象疯了一样控制不住自己……”晓军供述说。

  庭上失控大声“喊冤”

  庭审中,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当晓军听到公诉机关指控他的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时,他突然从被告席站了起来,高声大喊:“她是我女朋友,我没有犯罪!”

  “她长得太漂亮了,我怕她拒绝,也不敢告诉她我喜欢她。我心里就是把她当成了女朋友。”晓军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晓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安龙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介绍,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近七成的失足少年来自单亲、继亲家庭和婚姻动荡家庭,其中以盗窃和抢劫居多。本案的被告人晓军作案时刚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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