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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城乡居民60岁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

安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城乡居民60岁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

  近日,安龙县政府出台了《安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开展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后,安龙县城乡居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一直以来,安龙县城乡居民家庭养老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成员承担责任的一种养老方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贯彻,新的家庭结构“四二一”模式(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越来越普遍,两个劳动力要负担四个老人的养老问题,还要抚养一个小孩,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愈发凸显。同时,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各种行业中,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收入,除去昂贵的城市生活费用,剩下的基本用于子女的教育费用,“孝”道难以为继。传统的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安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妥善解决了城乡居民“养老难”的问题。《方案》指出: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的老人,每月可领取55元的基础性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合法继承人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未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年参保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共12个档次,对每一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群众,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进入个人账户;居民年满60周岁后,每月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安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步骤由四个阶段构成,2011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为准备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兑现待遇阶段。

  谈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该县县委书记邓修宇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为妥善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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