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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一酒店经理领刑1年 利用职务之便挥霍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挥霍公款
安龙一酒店经理领刑1年

    因无钱消费高档服装,安龙县一酒店的营销部经理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将公司近6万余元公款挥霍殆尽。11月1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

    24岁的张某从小就喜欢穿着打扮,中专毕业后他一直在昆明某星级酒店工作,几年下来他没存一分钱,大部分工资都用于购买服装。2009年7月,他回到安龙一大酒店从事餐饮部主管工作。由于工作认真,3个月后他便从餐饮部主管升为公司营销部经理。每月工资由1500元涨到了2500元。营销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营销策划,联系客源,收缴公司对外挂账欠单,所以张某经常与钱打交道。

    “自从我当上经理后,我更喜欢装扮了,就开始疯狂购买各种名牌服装,基本上一个星期换一身。工资虽然涨高了,但仍然不够,我就开始用我收取的营业款。”张某非常后悔的说。</P><P>  去年8月底,公司发现张某拿的欠账单回款少,到相关单位核对时才发现有漏洞。张某见事情败露,就畏罪潜逃,公司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在安龙某酒店任营销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20家单位在该酒店消费欠款累计66940元,收取的钱款张某没有交给酒店,而是将该款全部用于自己购买品牌服装消费。

    案发后,张某逃到广东深圳隐藏。比较有才气的他很快在该市一家四星级酒店找到了工作,并担任该酒店餐饮部主管,薪水还比较高。今年1月5日,深圳警方在清查流动人口身份时,张某被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同时张某的家人还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酒店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所在酒店营业款669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且其亲属已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故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漆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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