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龙县兴隆镇纪委原专职副书记、兴隆镇原社会事务办主任陈林被开除党藉和公职。
经查,陈林在担任安龙县兴隆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克扣、侵吞、骗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贪污敬老院院民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医疗保险补助、五保供养金、临时救助金、敬老院门面租金、盗卖救济粮等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党纪政纪,经安龙县纪委监察局审议并报安龙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龙县纪委、州纪委案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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