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按照安龙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县政府各部门对县、乡镇(街道)两级考核、检查活动及上级行政机关插手下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事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纠办发〔2014〕31号)要求,安龙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开展自查自纠,于10月28日上报《安龙县人民政府清理县直各部门考核(检查)县乡镇(街道)两级事项登记表》、《安龙县人民政府清理查处上级行政机关插手下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事务的规定和行为登记表》。现在根据文件要求对各类考核、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的必要性
严格控制、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活动,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在减少检查评比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基层反映的情况看,各类检查评比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岁末时期,各种检查评比比较集中,基层单位疲于应付、不堪重负,干扰了基层正常工作,分散了基层抓工作落实的精力,助长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歪风,引起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强烈反响。安龙县司法局在清理上报的4项内容,均是安龙县人民政府以责任书作为对司法局总体或单项工作进行的考核,完全符合实际和工作需要。
二、认真落实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的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实行检查评比活动审批制度。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下文明确要求进行的督查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年度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其他检查评比活动。对以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实行逐项审批制度。对确需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经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请示,同时要求主办单位拟订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评比的依据、内容、时间、方式、规模、经费安排及来源等,一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审核,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行文通知。
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服务的办法、引导的方式以及经济法律手段开展工作。要尽量采取调查研究或民情调查的方式,掌握了解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要决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其它业务工作考评主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以统计提供数据为主, 以室内测算评选为主,不以年终检查评比结果“一锤定音”。要本着精简、整合资源原则,采取彼此借助平台,整合人员的方法,取消单项检查考核,严格控制检查考核活动的数量和频率,同一个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活动,原则上合并进行。坚决避免同一项工作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从根本上减轻基层的负担和压力。
三是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统一验收。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及县直单位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评比活动,年终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的督查活动,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具体承办,涉及到各个部门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切实执行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举办单位要本着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检查规模、范围和时间,不得将活动费用转嫁给基层单位;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出面和汇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准接待,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发放误餐费等补贴。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不予接待,并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由县委、县政府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万启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