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捞一把”,安龙一正科级干部“栽了”!
“老领导,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们合作社的关心……”2016年4月的一天,回义龙新区龙广镇老家的安龙县扶贫办原主任胡忠亚,一边听着闻讯赶来的安龙县某合作社负责人黎某某的连声感谢,一边“笑纳”黎某某对其递过来的2万元现金。
收到这笔钱时,时任安龙县扶贫办党组成员的胡忠亚已退居“二线”,并向组织递交了提前退休申请。
胡忠亚于1985年参加工作,2010年4月任安龙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2011年11月任安龙县扶贫办主任,2014年9月任安龙县扶贫办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领导干部待遇),于2016年8月提前退休。退休2年后,胡忠亚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调查;2018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胡忠亚利用担任安龙县扶贫办主任、县扶贫办党组成员的职务之便,在安龙县扶贫工程项目申报、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黎某某、杨某等12人谋取利益和提供帮助,为韦某工作调动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24.5万元。其中,卸任安龙县扶贫办主任之后,退居“二线”的胡忠亚仍抱着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先后收受他人钱财30万元。
退休不是贪腐护身符,退休2年后的胡忠亚并没有“安全着陆”,最终没能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2018年12月,胡忠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退休待遇被取消。2020年2月,因犯受贿罪,胡忠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安龙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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