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被责令整改,原因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局提出如下监察建议……”日前,针对巡察监督反馈部分单位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方面的问题,安龙县纪委监委向县财政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并责令其及时整改。
近年来,安龙县纪委监委有效发挥监察建议书源头治理作用,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精准把脉、对症开方,逐条提出整改建议,限定整改时限,督促被整改单位强化整改落实,堵塞监管漏洞、扎紧制度笼子,让监督作用“掷地有声”。
该县综合运用巡察、线索核查等成果,深入排查问题症结和薄弱环节,既抓点上突出问题整改,又抓面上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找准廉政风险点,并提出整改意见,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此外,通过电话提醒、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业务主管、行业监管等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以有效监督促进有力监管,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避免沦为“一纸空文”。
截至目前,该县共发出监察建议书55份,提出监察建议70条,推动解决突出问题85个。(安龙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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