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代价大!
2021年03月05日,韦某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68mg/100ml)驾驶贵E***05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钱相往笃山方向行驶,14时10分许,当行驶至安龙县钱相街道者京村中坝弄路段处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贵E***8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韦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韦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在观察、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五一将至,节日期间走亲访友难免会喝酒助兴,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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