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一男子无证醉驾还拒检 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谢某某因醉驾并逃避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检查而获实刑,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安龙一男子谢某某在晚上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两人从安龙县黄泥寨某KTV驶向安龙县老城区,行经黄泥寨路段时,由于车辆超载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要求下车接受检查,谢某某径直将车辆开走,驶至安龙县某酒店门口被巡逻民警拦停并查获。经鉴定,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05毫克/100毫升。
本案中,谢某某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醉酒程度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一旦心存侥幸,面临的将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贪一时杯,强逞一时能,法庭两行泪。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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