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正浩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正浩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27日黔西南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钱正浩、徐芝桦同志的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黔西南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钱正浩同志辞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徐芝桦同志辞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
报黔西南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27日
来源:黔西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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