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2名村干部受处分 | 基层“拍蝇”进行时
1.册亨县者楼街道者楼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汤某绵案
2017年3月,汤某绵作为者楼街道者楼村二组一块集体土地的股东代表负责人,与华某达成租用该集体土地协议,并收到华某预付的场地租赁定金6万元。此后,汤某绵一直隐瞒者楼村二组群众,未将该笔资金转交组集体,而是存入个人账户与个人资金混合使用,用于场地建设及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初,华某发现该土地已出租给其他人,于是要求汤某绵退还6万元定金。直至2019年8月,汤某绵才承诺将定金分两次退还给华某。2019年11月,汤某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册亨县者楼街道东风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陆某昌案
陆某昌作为原东风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度东风村低保评议工作组组长,在低保评议工作中审核把关不认真,将已于2014年11月死亡的农村低保保障对象黄某某继续评为低保对象,导致黄某某死后其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至2016年3月,违规领取时间长达15个月。2019年11月,陆某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册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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