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苍蝇”·护民生 | 心存侥幸吞定金,党纪处分背身上!
“你好,请问这是纪委信访室吗?我要举报,有人骗了我6万元土地出租协调费。”2019年6月,一对青年夫妇神色愤慨,走进了册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对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册亨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均指向同一个人——册亨县者楼街道者楼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汤某绵。于是,办案人员决定与汤某绵碰面。
“你们村是否出租有集体土地给他人用于经营?出租给几家企业?”办案人员找到汤某绵后,直奔主题展开问话。
“出租得有一块土地,地名叫‘纳东山’,面积10多亩。我们共出租给9家企业,现在还未完成开发,还有一部分没有出租……”面对办案人员突如其来的询问,毫无心理准备的汤某绵有些心慌地回答道。
“华某之前是否找你洽谈过租地事宜?你是否要求他预付给你6万元?是什么时间付给你的?群众是否知道?”办案人员一连串的问题,让汤某绵措手不及。
“这块土地开发之前华某找到我,说是要租用这块土地,我要求他先交4万元定金,不是6万元。当时写有收据,是通过银行转账付给我的,群众都不知道。”汤某绵抱着侥幸心里,对收到6万元的事实“大打折扣”。
随后,办案人员抓住问题突破时机,把一张银行转账流水递到汤某绵面前。看见银行转账流水清单,汤某绵顿时面红耳赤,不得不承认收到华某6万元租地款的事实。
原来,2017年年初,者楼街道者楼村二组为合理使用一块地名为“纳东山”的集体土地,经村民集体商谈,决定采取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来开发这片土地,会上选举6人为股东代表,时任者楼街道者楼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汤某绵为股东代表负责人。2017年3月,华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绵洽谈租用“纳东山”这块集体土地。双方商定,华某预付6万元场地租赁定金,待相关手续和场地建设完成后以每年28万元的金额出租给华某使用,租期10年。随后,华某通过银行转账6万元给汤某绵,作为租赁定金。
然而,汤某绵收到6万元定金后,一直隐瞒者楼村二组31户村民,未将资金转交组集体,而是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2019年6月,华某发现汤某绵已将土地出租给其他人,要求汤某绵退还6万元定金。几番商谈未果,华某最后找到了县纪委监委。
2019年8月,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后,汤某绵才将定金分两次退还给华某。
“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的严惩。”2019年10月,汤某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册亨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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