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册亨县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册亨县坡妹镇者王小学党支部书记罗某富违规操办乔迁酒席问题。2019年1月29日,册亨县坡妹镇者王小学党支部书记罗某富与其子罗某某(坡妹镇者王村村民)在坡妹镇者王村街上共同操办乔迁酒席,招待亲戚、朋友、同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900元。鉴于其主动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如实交待自己的违规行为,2019年12月,罗某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册亨县草地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余某国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余某国在册亨县草地中心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魏某1份云南火腿、1条大重九香烟、5条软中华香烟和现金2000元(礼品礼金价值共计6550元)。2019年12月,余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册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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