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占公家便宜,册亨一局长被处分!
“这次违纪行为给我敲响了警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自己,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让一切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某在检讨自己的违纪问题时,后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张油卡说起。
2018年8月,册亨县纪委派驻林业局纪检组在开展“三公”经费检查时,发现了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存在“私车公养”问题。于是,县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经过走访相关加油站调取资料等初步了解情况后,调查组决定对王某开展谈话。
“你们单位共办有几张加油卡?平时由谁负责管理和使用?”核查组直奔主题。
“一共办有3张油卡,有一张由我和覃某某共同保管......有两张分别由马某某、潘某保管,加油都是我们自己拿去加的......”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王某吞吞吐吐地答道。
经查,王某在担任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没有严格管理公车加油卡,2018年5月至7月,心存侥幸瞒着单位先后4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加油金额共计1745.39元。
“你用单位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你认为这是什么行为?”核查人员直截了当地问道。
“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面色通红,羞愧地低下了头。
在组织审查期间,王某积极配合,如实说明了本人违纪问题,并主动上缴违纪所得。
“揩了公家的油,肥了自己的车,给公家带来损失,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2018年11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部被收缴。
(册亨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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