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法官促调解 当庭兑现8500元案款
5月8日,册亨县人民法院秧坝人民法庭法官覃福琴利用一上午时间,通过劝说引导、耐心调解,促成当庭兑现,成功化解二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覃福琴收到原告韦某平、韦某生与被告卢某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案后,审查起诉状时发现诉讼标的额小,且原、被告双方系同一村寨村民,遂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到庭了解相关案件事宜。经询问双方了解到,被告卢某碗在焚烧自家林地杂草时,因预防措施不到位,不慎引起火灾,导致烧坏相邻二原告家桉树林地,给二原告造成桉树不同程度被烧伤损坏的经济损失。被告对案件事实也没有争议,但认为其为此事被相关职能部门拘留过,原告起诉标的过高,其经济也困难,应当少算一些经济损失费用。
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减小执行压力的想法,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起初,原告方拒不作出让步,法官又耐心从邻里关系、人情世故、当地风俗等多角度进行劝说,效果逐渐显现,就调解金额的差价也越来越小。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同承办法官的说法,并自愿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要求法庭及时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卢某碗自愿一次性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兑现了二案件款分别为7000元、1500元,合计8500元。走出法院时,本案当事人还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该二案的成功调处,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了诉累,体现了册亨县法院秧坝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在执行难这一“大山”面前也同时减轻了执行的压力。
(陆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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