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通报3起违反“禁酒令”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日前,册亨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禁酒令”典型问题。
1.册亨县秧坝镇民族中学教务处主任杨某昌、教师陆某科值周期间违规饮酒问题。
2019年4月,册亨县秧坝镇民族中学工会与秧坝镇小学工会联合举行主题为“强身健体营造温馨团队心手相牵构建和谐校园”工会活动。活动结束当晚在秧坝镇小学教师食堂聚餐,聚餐过程中,杨某昌作为秧坝镇民族中学当晚值周领导、陆某科作为秧坝镇民族中学当晚值周教师与他人一同饮酒。之后,杨某昌、陆某科返回学校值班,且陆某科在值班期间与学生发生抓扯,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杨某昌、陆某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册亨县坡妹镇马力小学教师潘某典在开展脱贫工作期间违规饮酒问题。
2019年10月,因册亨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反馈潘某典所包保的贫困户档案资料存在问题,纳福村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进行整改,潘某典于中午离开学校前往纳福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走访贫困户后,于中午在潘某某家饮酒,饮酒后返回纳福村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12月,潘某典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册亨县坡妹镇新场小学教师卢某兴在开展脱贫工作期间违规饮酒问题。
2019年9月,在省脱贫攻坚“脱贫摘帽”预评估中,卢某兴对包保对象底数不清,坡妹镇组织委员袁某电话通知卢某兴到坡妹镇纪委接受谈话。在谈话过程中,镇纪委书记王某某发现卢某兴身上有酒味,经谈话核实,卢某兴承认自己从新场小学到镇纪委的途中,经过岩云村食品经营部时在该小卖部饮酒,后继续到镇政府接受谈话。卢某兴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工作时间饮酒且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9年12月,卢某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册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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