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交警首次通过快速办理程序刑事拘留一名醉酒驾驶男子
7月22日,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贯彻落实全州公安机关醉酒驾驶“223”案件快办工作机制,首次通过快速办理程序,7日内办结醉驾案件并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7月15日晚22时许,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辆牌号为贵EJT2**摩托车。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骆某浑身酒气,执勤民警立即对骆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骆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8/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现场询问得知,骆某从高洛新区去新锦家园亲戚家帮忙做事,事情结束后,和亲戚一起吃饭喝酒,一直喝到21时才结束。大概22时左右,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交警查获。执勤民警将骆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抽血后送检,检测结果骆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2.56/100ml。7月22日,经册亨县公安局批准,骆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册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开车违法,醉酒驾驶涉嫌犯罪。交通安全无小事,要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对生命安全负责,切勿以身试法。
(王永海)
责编:张雨亭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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