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弯道不鸣笛减速 两车相撞
8月13日,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册亨县坡妹镇同心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车有损坏,无人员受伤,希望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发现有一辆小车斜停在路上,小车旁边停着一辆摩托车,民警上前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随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吴某驾驶小型汽车从坡妹街上往同心村行驶,可是行驶到一处弯道路段时,路边的玉米长势茂密,遮挡了视线,突然遇到谯某驾驶摩托车出现视野中。由于双方都没有鸣笛,且车速较快,于是两车就相撞了。为核实双方驾驶人所描述的事故发生原因,民警调取了吴某所驾驶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经过查看行车记录仪,发现双方驾驶车辆行驶事故发生地点时,都均未鸣笛减速,事故造成小车左前部位凹陷,左大灯有损害,摩托车挡架有轻微变形,在此次事故中由于两人在弯道处未鸣笛减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两人分别承担事故责任的一半,双方各自修理自己的机动车。
册亨交警提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行驶至弯道处要提前减速,并且鸣笛,告知对向来车即将会车。
(王永海 吴业锋)
责编:靳灵仪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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