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因为这事,册亨一民警被处分!
“本不该处理自己的事务,我没有合理拒绝,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了不良影响。”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册亨县看守所民警唐某悔不当初,“今后无论在什么场合,我一定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保密纪律……”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唐某身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羁押在册亨县看守所期间的管教民警,在陈某某多次请求打电话和拍照告知其家属近况的情况下,唐某不仅没有当场拒绝,反而答应了陈某某的请求。当陈某某在看守所监外洗床单时,唐某用手机为陈某某拍摄照片并通过微信发送给陈某某的父亲陈某。陈某收到照片后,将该照片转发给陈某某的朋友何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唐某保密意识淡薄,对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必将受到党纪的惩处。2020年12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敲警钟
党章第一章即明确,履行“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泄密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法律层面,刑法明确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惩处规定,密码法也对泄密行为作出惩戒规定。
这也意味着,保密工作无小事,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反了党纪或者法律规定,出现泄密事件,不仅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严守保密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谨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册亨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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