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非“小事”,册亨两名干部被处理!
监督哨 | 公车私用非“小事”
“由于我纪法观念淡薄,我行我素,以身试纪,造成不良影响,给组织抹黑,也给自己人生阅历记上了不光彩的一笔……”谈到自己公车私用的问题,册亨县公安局干警梁某彪至今仍懊悔不已。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2020年2月,册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
举报信内容反映,一名微信昵称为“木偶”的网民在其朋友圈发布信息:“打滴滴车打到警车”,并附上时长9秒的视频。视频显示两名年轻女性打开梁某彪驾驶的警车后排车门准备上车,微信截图时间为2019年6月。
收到线索后,册亨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但由于时间跨度长,警车行驶半径范围大、监控视频更新快等原因,核查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查阅大量资料、多次核查未果的情况下,核查组决定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该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进行检查,终于在一份出差报账记录上发现了涉嫌违规车辆的端倪,梁某彪涉嫌警车私用的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经查,2019年6月,册亨县公安局干警梁某彪因公驾驶警车从贵阳返回册亨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其亲友发布的要打滴滴车回册亨的信息。于是与其亲友取得联系,途径惠水时驶出高速公路前往惠水县城客车站附近接其亲友,然后又进入惠水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返回原定公务返程路线回到册亨。
此后,梁某彪驾驶警车在惠水县城接亲友的过程被群众录制视频,并被附上“打滴滴车打到警车”的文字信息发布到微信朋友圈,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梁某彪主动配合核查,如实交代问题,最终,梁某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与此同时,因公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册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杨某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公车私用看似‘小事’,实际上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公车姓‘公’不姓‘私’,如果图一时方便而置规矩于不顾,换来的只能是严肃处理。”册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梁某彪案警示我们,国家公职人员要树牢纪法意识,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坚决摒弃“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册亨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