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同意板坝至江底高速公路增设板坝匝道收费站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高速公路增设板坝匝道收费站的批复
黔府函〔2022〕12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高速公路增设板坝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高速公路增设板坝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板坝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自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301号)执行。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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