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关于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4年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四风”问题,着力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册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罗国诵酒驾问题。2023年8月11日,罗国诵饮酒后次日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11月,罗国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册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岑吉强酒驾问题。2023年6月22日,岑吉强饮酒后次日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9月,岑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册亨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何勇酒驾问题。2023年8月24日,何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24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11月,何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册亨县秧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岑加健酒驾及背后问题。2023年4月10日,岑加健饮酒后次日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同时,饮酒当天还存在违规聚餐问题。2023年10月,岑加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违规聚餐的其他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册亨县者楼街道林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李应华酒驾问题。2023年5月8日,李应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34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8月,李应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册亨县双江镇民族中心学校教师唐朝龙酒驾问题。2023年3月20日,唐朝龙饮酒后次日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25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6月,唐朝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册亨县坡妹镇庆坪小学教师杨琴酒驾问题。2023年3月23日,杨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360元、暂扣驾照6个月。2023年6月,杨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7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在全州、全县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也暴露出我县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的政治危害、社会危害,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纪律防线,规范日常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作风的侵蚀。
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敲响“警示钟”、念好“紧箍咒”,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着重抓典型、抓现行,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传导严的压力,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条,坚决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作风温床。
中共册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廉洁册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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