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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贵州省兴义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兴烟处告(2011)第2号

  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7月份我局在兴义市查获当事人罗仕英、曾庆芳、徐敏销售非渠道卷烟,陈俊(刘如刚)、冯卫明、赵爱社、杨老伍、王江(赖太龙)、何友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因当事人销售非渠道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请当事人在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卷烟视为无主处理。

  贵州省兴义市烟草专卖局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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