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院长魏慰
在兴义市在逃人员家属集体规劝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9月30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各位家属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宽严相济”政策若干规定的规定,“宽严相济”政策中的“从宽”是法院在最后一关的判决和处理上兑现和适用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在座的有些家属,他们犯的罪行是比较轻的,都可以“依法从宽”;第二是罪行虽然严重,但是具有法定酌情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兑现政策;第三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来处理;第四是刑法执行方式上对于依法可以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的规定,兴义市法院在办理案件时会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办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量刑指导意见,这在原来一直都是没有的,意见中专门有规定,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量刑30%以下,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以减少30%-40%的量刑,这些都是明文规定,是必须要执行的。
比如发生在1991年的一起抢劫案,其中一名嫌疑人被判处了10年徒刑,另外一名伙同被告人蒙面持刀抢劫的一直潜逃在外,直到今年2月8日主动到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本案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后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对照“宽严”政策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判处缓刑4年;还有一起是关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案件,该犯罪嫌疑人一直外逃至今年2月份主动到兴义市公安局派出所投案自首,本案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最终给予作出判处3年缓刑4年的判决。
这些很实际的案件讲给在座的各位听,就是希望大家要有这个意识,今年4月份后出台“宽严相济”政策若干规定后,我们还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从轻、从宽、减轻甚至是免于处罚。所以只要认认真真回来自首,法院就会兑现法律兑现政策。这里我再一次希望你们能够按照公安局王克华局长所说的积极行动起来,争取早日投案,我们法院将坚决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政策。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