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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黔西南州财政局新增人员公开考调(聘)简章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考调(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调(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调(聘)用办法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调(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聘)用,办理调(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聘)用,等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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