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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黔西南州财政局新增人员公开考调(聘)简章

    (二)考调(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公开考调(聘)计划(详见附件一),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调(聘)用岗位。

    十、其他规定

    1.考调(聘)人员一经录(聘)用后,必须在州财政局服务5年以上,期间不得申请调离;

    2.在调(聘)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取消其调(聘)用资格,直至解除录(聘)用。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3)有其他不符合调(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聘)用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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