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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目前,《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2012年12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在黔西南州兴义市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并定名为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本次划定的开发区范围为南起清水河城镇区,北至云南寨,东至依布鲁、柴山一带,西至发大、小章古一带,规划面积为24平方千米。首期开发建设9.99平方千米,其中起步区3平方千米。
 
开发区主要发展煤电产业、煤电钢一体化产业、煤电-建材产业、煤化工产业, 规划的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7年;远期为2018-2030年。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开发区范围内主要废气源分为两类。①工业废气主要包括入驻企业排放的工艺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工业颗粒物、SO2、NOx、VOC等。②燃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粉尘等。
 
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开发区废水污染源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生活污水污染源和工业废水污染源。①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TP等。②工业废水污染物主要为PH、SS、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等。
 
生活污水由响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生产废水经卡熬工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多余部分排入上瓦夏河对其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开发区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等。
 
噪声处理包括: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处理后对周围噪
 
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开发区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三个部分。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少产生、分类收集、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集中处置、控制排放”的原则。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部达到100%的目标。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① 做好各企业废水的预处理;② 开发区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企业需自行预处理达到接管限制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响格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入卡熬工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③ 排污口设置要规范化,各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放口,更不许随意排入附近地表水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废气:对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应采用先收集后集中处理的方法;应加强管理与监控,对现有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严重又无条件治理的企业,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对新、改、扩建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噪声:① 建议开发区内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减振、隔声的措施;② 加强区内车辆管理严格车辆定期检测制度,保障车况良好,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汽车排气消声器,减小汽车排气噪声;③ 建议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园区布局,设置绿化带,合理的配置树种,建立绿色声屏障。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其达标排放。
 
固废: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建立开发区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组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积极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执行固体废物排污收费制度;扩大综合利用途径,尽量使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商品化,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流通市场,实行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技术、资源化技术和处置技术研究;加强公众舆论宣传。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评价是依据《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而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制,结合用地现状对区域内规划进行相应调整,使得规划更加合
 
理。开发区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均可以满足开发区发展需要,规划方案合理。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环境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开发区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是否了解项目区域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对项目区域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对开发区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859-3554819
 
联系人: 陈主任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1楼
 
电 话:025-85280708 传 真:025-68661189
 
联系人:李工 E-mail:khhb_ly10@163.com
 
公告发布单位: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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