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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0年08月28日 17:33:30来源: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2名。详见附件1:《2020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至2020年9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安龙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安龙县应征入伍)、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

  4.原户籍属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安龙县户籍的精准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

  6.服务安龙县的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7.限制安龙县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招堤街道、栖凤街道、钱相街道、春潭街道、五福街道、普坪镇、洒雨镇、笃山镇、龙山镇、海子镇、万峰湖镇户籍的考生。

  8.招聘对象中所有提及安龙县、安龙县户籍、原户籍属安龙县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招堤街道、栖凤街道、钱相街道、春潭街道、五福街道、普坪镇、洒雨镇、笃山镇、龙山镇、海子镇、万峰湖镇户籍的考生。

  9.2020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前按原计生政策规定执行)。

  7.2020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安龙县正式在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招聘考试,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县直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至2020年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45/anlong),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2020年9月17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名称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8:30至9月26日上午17:00期间登陆“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并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布。

  六、考试

  考试只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职位或专业为医学类的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5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由高到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示。

  七、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考生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1式2份;

  4.已辞职或者在2020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5.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其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或由省级颁发的基层服务证书;

  (2)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4)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安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明。

  (5)报考职位限安龙县户籍需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6)报考有其他招聘条件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C级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提供主管护师资格以上;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提供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等;中共党员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二)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三)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四)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安龙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

 

附件1: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防疫方案.docx

附件5: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20190517).rar

 

  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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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08月28日 17:33:30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2名。详见附件1:《2020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至2020年9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安龙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安龙县应征入伍)、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

  4.原户籍属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安龙县户籍的精准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

  6.服务安龙县的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7.限制安龙县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招堤街道、栖凤街道、钱相街道、春潭街道、五福街道、普坪镇、洒雨镇、笃山镇、龙山镇、海子镇、万峰湖镇户籍的考生。

  8.招聘对象中所有提及安龙县、安龙县户籍、原户籍属安龙县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招堤街道、栖凤街道、钱相街道、春潭街道、五福街道、普坪镇、洒雨镇、笃山镇、龙山镇、海子镇、万峰湖镇户籍的考生。

  9.2020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前按原计生政策规定执行)。

  7.2020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安龙县正式在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次招聘考试,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县直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至2020年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45/anlong),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2020年9月17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名称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8:30至9月26日上午17:00期间登陆“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并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布。

  六、考试

  考试只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卫生系统职位或专业为医学类的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5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由高到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公示地点: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示。

  七、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考生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1式2份;

  4.已辞职或者在2020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5.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其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或由省级颁发的基层服务证书;

  (2)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4)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安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明。

  (5)报考职位限安龙县户籍需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6)报考有其他招聘条件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C级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提供主管护师资格以上;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提供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等;中共党员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二)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三)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四)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安龙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

 

附件1: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防疫方案.docx

附件5: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20190517).rar

 

  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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