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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2020年09月09日 11:28:19来源: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简章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是经兴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属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长期招聘以下人员,有意者请前来报名。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行政人员2名,小区客服10名,保安20名,年龄35岁以下,性别不限。熟悉和掌握本行业、本职位履职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思路清晰、语言表达能力、理解沟通能力良好,热情主动,退伍军人优先。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工资:2300元,试用期后3150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安试用期(3个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后3000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流程

  (一)由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人员招聘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录用手续等。

  1、报名(参加报名面试者需携带相关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个人自我推荐信、学习、工作简历、无犯罪证明、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2、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择优录用。

  3、报名地点: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义市大佛洞广场献血屋附近)

  4、联系电话:0859-3370666

  18108591227王女士

  (三)面试

  面试由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小组结合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岗位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基本能力。

  (四)体检、考核

  1、面试合格后,拟聘对象须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试用对象。

  (五)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四、试用期人员管理

  1、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单位和领导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一律不予聘用。

  3、试用期间实行双向选择,本人可申请辞职,但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申请;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也可解聘。

  五、聘期内及解聘后的待遇

  1、聘期内享有学习培训的权利。

  2、录用员工在聘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3、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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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09日 11:28:19 |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简章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是经兴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属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长期招聘以下人员,有意者请前来报名。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行政人员2名,小区客服10名,保安20名,年龄35岁以下,性别不限。熟悉和掌握本行业、本职位履职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思路清晰、语言表达能力、理解沟通能力良好,热情主动,退伍军人优先。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工资:2300元,试用期后3150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安试用期(3个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后3000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流程

  (一)由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人员招聘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录用手续等。

  1、报名(参加报名面试者需携带相关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个人自我推荐信、学习、工作简历、无犯罪证明、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2、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择优录用。

  3、报名地点: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义市大佛洞广场献血屋附近)

  4、联系电话:0859-3370666

  18108591227王女士

  (三)面试

  面试由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小组结合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岗位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基本能力。

  (四)体检、考核

  1、面试合格后,拟聘对象须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试用对象。

  (五)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四、试用期人员管理

  1、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单位和领导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一律不予聘用。

  3、试用期间实行双向选择,本人可申请辞职,但必须提前10日向公司申请;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也可解聘。

  五、聘期内及解聘后的待遇

  1、聘期内享有学习培训的权利。

  2、录用员工在聘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3、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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