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兴铁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市盘兴铁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兴府发〔2020〕1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盘兴铁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盘兴铁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新建盘县(盘州)至兴义铁路是国家“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项目,线路全长约98.3公里,项目总投资139.7亿元,自沪昆高铁客运专线盘州站引出,向南经盘州市两河街道、丹霞镇、石桥镇、乐民镇、响水镇、保田镇,至兴义市清水河镇、马岭街道、桔山街道、丰都街道、止于兴义南站,建设工期4年。为确保盘兴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法征收、征用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做好房屋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房屋人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补偿主要依据
(一)项目建设主要依据
《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49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708号)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90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1〕116号)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116号)
《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
《贵州省铁路建设项目涉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办法》(黔铁建〔2016〕1号)
《贵州省铁路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征收补偿工作规定》(黔铁建〔2016〕92号)
《贵州省铁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黔铁建〔2016〕129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府发〔2017〕1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方案><兴义环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151号)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市2018年城市规划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兴府发(2018)2号)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征收主体:兴义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清水河镇人民政府、马岭街道办事处、桔山街道办事处、丰都街道办事处及辖区自然资源分局。
被征收人:铁路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林木、企业及压覆矿产资源等的合法产权人。
三、工作机构
(一)由市政府成立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下设的征拆安置组和沿线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的人员组成专门征收搬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的土地、房屋、地上附属物、建(构)筑物的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由盘兴铁路指挥部对项目沿线各有关乡镇(街道)征收搬迁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帮助,确保征收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专班)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与安置等工作。
(三)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办征收工作机构按施工组织安排开展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土地征收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盘兴铁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红线范围用地及拌合站、预制场、取料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的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府发〔2017〕14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征收补偿标准下达,按新补偿标准规定的起始时间及标准执行。
(二)石山半石山(喀斯特地貌)的折算
1.石山半石山(喀斯特地貌)按实地征地类型进行除石折算,折算由村组、乡镇、指挥部派出代表现场共同协商确定。
2.折算的原则是被征收土地区块中,净耕地面积所占比例达不到本区块地总面积30%的,一律按未利用地补偿;净耕地面积所占比例达到本区块地总面积30%以上的,按照实际征地类型折算补偿。
(三)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盘兴铁路项目建设工程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包括永久性用地。永久性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城市规化区外的房屋征收搬迁安置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因永久用地和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导致的专项设施迁建用地)。
(四)土地征收勘丈和补偿
1.土地勘丈以具备土地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使用仪器测量为主,测量的面积经被征收人、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六方(以下简称六方)现场签字确认。
2.盘兴铁路项目用地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按照批准的征收补偿标准,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实地勘测,对土地面积、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性质(是否易复垦)等内容调查后,经六方现场签字确认,将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或农户的补偿面积、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据实、及时、足额予以补偿。
3.盘兴铁路项目征(占)用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专项设施土地,由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六方现场签字确认后补偿。
(五)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由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按临时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征用土地与安置关系
根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盘兴铁路项目兴义段城市规划区内外各乡镇(街道)不得因征用土地产生安置份额。
五、房屋征收搬迁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补偿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盘兴铁路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安置如下:
(一)农户、居民房屋类征收工作程序
1.外业实地勘丈登记
要求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勘丈结果要做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数量要准确(宅基地由六方负责勘丈登记)。所有房屋征收分为①红线内(含压红线)的房屋、②红线外施工需占用房屋、③红线外施工损坏导致无法居住的房屋三类三步进行征收。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确认房屋产权人及房屋结构类别
房屋结构类别的认定:
框架结构: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立柱及梁的结构,钢筋混凝土屋面,房屋四周有墙体但不承重。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屋面,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石)木结构:桁条圆木立柱到底或有圆木通过梁,四周砖(石)墙砌体,主要由砖(石)墙或圆立木柱承重的结构。
土木结构:圆木柱到底,主要由木柱承重的结构,四周用简易土墙或简易木板及其它材料作篱笆墙。
料石结构:用已加工有规则形状的料石砌墙,主要以料石墙承重的结构。
混凝土石结构:用无规则形状的石、水泥(或石灰)沙浆砌墙,主要以石混墙承重的结构。
(2)被征收的房屋每栋至少拍2张照片(搬迁农户房屋必须有户主或产权人在照片中),照片上必须加注文字说明与登记表一起保存。
(3)具体勘丈办法是:
①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高度在2.2米以上为一层)。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②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米以下大于1.5米(含1.5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③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在1.5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④勘丈房屋登记中还要据实登记以下内容:水、电(照明、动力、电热)、电话、广播闭路电视、灶、水池(缸)等。
⑤房屋内装饰等要严格按照内容如实登记。
⑥填写勘丈登记表并一式六份(一户一表),乡镇(街道)一份,市自然资源局一份,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一份,项目业主单位一份,被征收人(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勘丈登记时,表册的填写要求齐全、完整、规范。
2.公示勘丈结果
外业勘丈登记汇总结果复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相应的乡镇(街道)、村组设置专项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被征收搬迁农户对勘丈登记结果有疑义的,被征收人在公示期内要及时反映,征收机构要进行复核,复核的情况要在公示表中作出详细说明(公示表与原始勘丈表一同装入竣工资料),切实确保被征收搬迁单位或农户的合法权益。
3.对初始勘丈登记的复查核实
勘丈登记结束后,项目沿线各征收机构对外业勘丈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后要进一步对照原始资料复查核实,确保勘丈登记准确无误。项目业主与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根据原始勘丈
登记表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合格率必须达100%,抽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由编制单位重新全面核实确保准确后上报。
4.内业资料统计和进度上报
项目沿线各乡镇(街道)征收机构要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统计、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统计汇总资料在核准无误后,要形成当月征收搬迁工作进度表由市自然资源局收集、审核、汇总后报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
5.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兑现补偿款项
各征收机构在兑现征收搬迁补偿款时须与被征收搬迁单位或农户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书,明确拆除时限及相关要求(编制征收搬迁竣工资料时,协议书须与原始勘丈表一并装入)。
(二)企事业单位征收工作
按照《贵州省铁路建设项目涉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办法》(黔铁建〔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若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问题,按照《贵州省铁路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征收补偿工作规定》(黔铁建〔2016〕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成片林木和零星林木的征收搬迁程序
1.确定林木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并与土地征收、林木搬迁工作一并开展外业勘丈登记及公示工作。
2.成片林木,依据征占林地面积确定成片林木的搬迁对象或种类、面积及数量(附草图),零星林木的补偿,按一户一表登记造册后按标准补偿。
(四)城市规划区外拆迁安置办法
1.安置对象
(1)国有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
(2)集体土地:取得集体划拨宅基地权属人,确定为安置对象。
2.安置方式
(1)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及土地上住宅房屋,一律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2)征收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商业门面,采取货币化补偿,按照商业门面评估价值加过渡费、搬家费、商铺补助及相关奖励补助进行补偿。
(3)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确定征收对象后,按本方案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征拆补偿。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安置被拆迁农户原则实行分散安置,分散安置的房屋产权手续由市相关部门从快办理,有关“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由乡镇组织实施,费用原则上按每户5万元包干使用。严格按照“拆一还一”(拆一个有自然资源部门批复手续的宅基地还一个120M²的宅基地)进行安置。安置用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五)城市规划区内拆迁安置办法
1.安置对象
(1)国有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
(2)集体土地:取得集体划拨宅基地权属人,确定为安置对象。
2.安置方式
(1)征收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及土地上住宅房屋,一律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2)征收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业门面,采取货币化补偿,按照商业门面评估价值加过渡费、搬家费、商铺补助及相关奖励补助进行补偿。
(3)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土地上合法房屋,采取纯货币化补偿和实物补偿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纯货币化补偿。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确定征收对象后,按本方案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征拆补偿。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确定安置对象后,以有合法手续每户不高于70万元安置标准进行安置(不以承包经营权户计算)。
实物补偿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确定征收对象后,按本方案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征拆补偿。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实行实物补偿安置,确定的安置对象,按拆一个有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合法房屋补偿190M²商品住房(补偿对象选择的商品住房超除面积部分由补偿对象自己按市场价格购买),共有产权商业40M²,地下停车位使用权2个。
(六)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1.有手续房屋的认定
(1)持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认定为合法房屋。
(2)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建设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核准的,认定为合法房屋。
2.无手续房屋的认定
(1)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期间,在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无规划手续或超过规划批准的面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者配合征收人拆除的,按同类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偿,但不享受任何奖励政策。当地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用于自住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者配合征收人拆除的,按同类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偿,但不享受任何奖励政策。
(2)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不予补偿,若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的给予适当拆工补助,不给予其他任何奖励。
(3)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新增装饰、装修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建(构)筑物及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4)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调查认定不予补偿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3.面积认定
(1)产权房屋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2)自建房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面积计算方法按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4.房屋户的认定
(1)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为计户依据,一证计一户。
(2)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以《土地使用证》为计户依据,一证计一户。
(3)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正房为标的物认定为一户。
(4)产权发生交易或产权人已死亡的,但未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分户手续的,且房产分割清楚,有公证文件或其他合法性证明文件的,按合法性证明文件进行计户。
5.房屋用途认定
(1)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依法取得城乡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按照所批准改变的用途性质为准。
(3)无合法依据载明房屋用途的,认定为住宅。
(4)确定为合法企业生产性用房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还在使用该房进行生产经营的视为企业生产性用房。
(七)征收补助
1.国有土地
(1)租房过渡费:按征收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月,一次性付给12个月的租房过渡费。
(2)搬家费:按征收合法房屋正房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一次性包干补助。
(3)商铺(生产经营损失)补助:选择货币化补偿,长期利用合法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证照齐全的,底层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20 ---40元一次性付给6个月商铺(生产经营损失)补助;二层及以上减半计算。
2.集体土地
(1)租房过渡费:凡在该房长期居住的合法人口1—3人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付给租房过渡费,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900元的过渡费。过渡期为1年,若因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上述标准计时计算支付过渡费,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搬家费:按征收房屋正房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一次性包干补助。
(3)门面(生产经营损失)补助:在城市主干道临街、临路有营业执照且利用合法房屋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门面及生产用房,按实际经营面积16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经营性损失补助;二层及以上房屋减半执行。道路宽度在6米以下的,按实际经营面积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经营性损失补偿;二层及以上房屋减半执行。
(八)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评估机构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评估费由征收人承担,列入房屋征拆成本。
(九)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各乡镇(街道)坟墓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
(十)其它问题的处理
1.道路、沟渠被截断后的恢复问题,要求项目沿线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动工之前,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乡镇、村组人员沿线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有:
(1)因项目建设,导致人行道、生产生活便道、机耕道等被截断后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恢复的措施等。
(2)因项目建设造成灌溉、排(洪)水沟断流后采取的措施。
(3)调查人员要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疏理,若设计上已经提出解决方案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若属设计漏项且必须解决的,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逐级呈报业主单位批复并组织实施。
2.施工期间造成农作物被水打砂压问题,原则上按“损失一季赔一季”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土地征收标准中同类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由乡镇街道和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3.炮损补偿
因施工爆破作业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按照《盘兴铁路建设炮损补偿指导标准》(附件8)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炮损赔付处理的指导意见》(黔交建设〔2013〕22号)文件规定处理。
4.本方案公告后,新建建筑、建坟、抢栽、抢种青苗和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六、工作目标
根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征收搬迁安置和补偿工作,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七、征收搬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要设立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安置补偿经费专用帐户,专项管理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
(二)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征收补偿费,根据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征收人”的管理方式,将征收补偿费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征收补偿兑现表,由市自然资源局收集、审核、汇总后,报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委托银行及时足额直接补偿给被征收村组集体或被征收农户。资金支付程序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要对征收补偿资金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征收补偿费。
八、做好公告、竣工资料归档和接受审计监督检查
(一)本方案要在项目动工之前在项目沿线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进行张榜公告,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沿线乡镇(街道)负责对征地拆迁原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进行电子文档的录入、存盘,以便竣工验收时审计使用。
(三)征收搬迁补偿兑现资料是编制归档征收搬迁竣工资料的基础资料,是当前和今后调解处理纠纷的重要原始依据,必须进行归档保存,要求以项目沿线各乡镇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范,集中汇总、编制和装订征收搬迁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其中:乡镇(街道)一份,市自然资源局一份,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兴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一份,项目业主单位一份,被征收人(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依法保管和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四)盘兴铁路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有征收搬迁资料和补偿兑现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结束时必须接受相关审计,为此强调:
1.各级征收搬迁机构要认真做好征拆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公告公示等工作,所有征拆资料必须真实、必须翔实、数据必须准确,坚决杜绝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方式套取建设资金。
2.征收搬迁汇总和补偿兑现资料的审核要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3.补偿资金必须依法足额兑现到被征拆单位和个人手中,任何单位(包括资金托管银行)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截留、挪用或转移支付。
4.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业主、州、县(市)征地征收机构和被征收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附件: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4.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指导标
5.零星经果林补偿标准(表5-1)
经果林补偿标准(表5-2)
绿化风景树(花卉)补偿标准(表5-3)
经济林木(杂木)补偿标准(表5-4)
中药材补偿标准(表5-5)
6.青苗补偿标准
7.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8.炮损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1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
结构类别 |
安置补偿标准(元/㎡) |
货币补偿 (元/㎡) |
备注 |
1 |
全框架结构 |
750-800 |
1050-120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2 |
底二层框架结构 |
720-740 |
1030-104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3 |
底二半框架结构 |
680-710 |
1010-102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4 |
砖混结构、石墙钢筋水泥楼屋面 |
630-670 |
900-100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5 |
空心砖结构、水泥楼屋面 |
500-550 |
780-85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6 |
片石墙、沙砖瓦屋面 |
380-440 |
480-54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7 |
土木结构 |
340 - 380 |
440 -48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7 |
简易结构 |
300-340 |
400-44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8 |
偏房、厕所 2米以上 |
150-200 |
250-30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9 |
偏房、厕所 2米以下 |
100-150 |
200-250 |
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
说明:
本标准不含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
营业房:(1)营业房的认定: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2)对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对其经营停产、停业补偿,按每月30元/㎡计算,只计6个月。
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上相应补偿标准执行。
根据区域、房屋新旧程度、建筑质量在浮动范围内确定补偿单价。
水泥瓦屋面按瓦面标准执行,草屋面按同类结构类别每平方米下浮100元,石棉瓦屋面按同类结构类别每平方米下浮50元。
本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征房、普通装饰、水电门窗齐全。
宅基地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
单 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
元/部 |
120 |
|
|
宽带移户费 |
元/户 |
200 |
|
|
有线电视及电视接受器 |
元/户 |
260 |
|
|
空 调 |
元/台 |
300 |
移机、安装 |
|
照明设 施 |
照明电 |
元/户 |
500 |
|
动力电 |
元/户 |
3000 |
提供户头证明 |
|
自来水设施 |
元/户 |
600 |
|
|
灶头 |
磁砖灶 |
元/眼 |
400 |
含温水缸 |
砖砌灶 |
元/眼 |
300 |
含温水缸 |
|
土灶 |
元/眼 |
100 |
|
|
抽油烟机 |
元/套 |
100 |
移机、安装 |
|
太阳能 |
元/套 |
1000 |
含管件 |
|
电热水器 |
元/套 |
600 |
含管件等 |
附件3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项目 |
类别 |
补偿标准 |
内、外墙装饰 |
房屋外墙瓷砖、外墙漆 |
20-30 元/㎡ |
瓷粉 |
8 元/㎡ |
|
瓷粉+乳胶漆 |
15 元/㎡ |
|
墙纸 |
10 元/㎡ |
|
木墙裙(高度 1m左右) |
50 元/㎡ |
|
瓷砖墙裙(高度 1m左右) |
30 元/㎡ |
|
电视墙 |
70 元/㎡ |
|
琉璃瓦 |
60 元/㎡ |
|
斜屋面 |
90 元/㎡ |
|
内墙装饰 |
吊顶(木架结构) |
45 元/㎡ |
石膏线条 |
8 元/m |
|
石膏板吊顶 |
30 元/㎡ |
|
铝塑板吊顶 |
50 元/㎡ |
|
塑料扣板 |
30 元/㎡ |
|
地 板 |
60cm×60cm 地板砖 |
40-60 元/㎡ |
60cm×60cm 以下地板砖 |
30-40 元/㎡ |
|
80cm×80cm 地板砖 |
60-80 元/㎡ |
|
室内地面层水泥地板 |
30 元/㎡ |
|
普通地板砖 |
30 元/㎡ |
|
耐磨地板砖、水磨石 |
50 元/㎡ |
|
耐磨抛光地板砖 |
60-70 元/㎡ |
|
大理石、花岗石 |
90-150 元/㎡ |
|
竹、实木地板 |
60-120 元/㎡ |
|
拼花木地板 |
120-140/㎡ |
|
强化、复合地板 |
50-70 元/㎡ |
金属门窗 |
铝合金卷帘门 |
150 元/㎡ |
铝合金门窗 |
120 元/㎡ |
|
不锈钢防盗门 |
200 元/㎡ |
|
防撬(防盗)门 |
400-500 元/道 |
|
钢条防盗木玻璃窗 |
140 元/㎡ |
|
镀锌管门窗 |
80 元/㎡ |
|
木玻璃窗(无钢条) |
60 元/㎡ |
|
铝塑门 |
120 元/㎡ |
|
不锈钢防盗窗 |
100 元/㎡ |
|
包门 |
未包实木门 |
50 元/道 |
无钢条门窗 |
20 元/㎡ |
|
门套 |
120 元/道 |
|
三合板、椴木门套 |
120 元/道 |
|
实木大门 |
100-300 元/㎡ |
|
成品门(套装门) |
350 元-550元/樘 |
|
雕花门 |
300-500 元/樘 |
|
窗套 |
15 元/m |
|
室内护拦 |
木质 |
30 元/m |
钢条 |
25 元/m |
|
不锈钢 |
50 元/m |
|
铁花 |
100 元/m |
|
瓷瓶柱 |
65 元/m |
|
雕花玻璃 |
厚度 8mm以下(含 8mm) |
120 元/㎡ |
厚度 8mm以上 |
160 元/㎡ |
|
固定柜 |
壁柜 |
150 元/m |
吊柜(高 700mm)以内 |
70 元/m |
|
装饰柜 |
100 元/m |
|
整体橱柜 |
100-300 元/㎡ |
|
卫生洁具 |
台式面盆 |
260 元/套 |
浴缸 |
600 元/套 |
|
蹲式大便器 |
80 元/个 |
|
坐式大便器 |
300 元/个 |
|
不锈钢面盆 |
100 元/套 |
|
全封闭室内暗线、暗管 |
10 元/㎡按建筑面积套算) |
|
明线 |
7 元/㎡(按建筑面积套算) |
附件4
集体土地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围墙 |
实心砖围墙 |
元/m³ |
160-180 |
以高度1.5米为基准掌握上下限 |
空心砖石围墙 |
元/m³ |
140-160 |
||
浆砌石围墙 |
元/m³ |
140-160 |
||
片石干砌、土质围墙 |
元/m³ |
60-80 |
||
简易围墙 |
元/m³ |
25-30 |
||
堡坎 |
浆砌石堡坎 |
元/m³ |
160-200 |
|
干砌石堡坎 |
元/m³ |
100 |
||
晒坝 |
混凝土晒坝 |
元/㎡ |
35-45 |
|
青石晒坝 |
元/㎡ |
40-60 |
|
|
简易砖、石晒坝 |
元/㎡ |
20-30 |
|
|
土质晒坝 |
元/㎡ |
6-10 |
|
|
木质晒坝 |
元/㎡ |
15 |
|
|
道路 |
料石道路 |
元/㎡ |
40-60 |
以 铺 石 厚 度20cm为 基 准掌 握 上 下 限 (含 底 基 层 ) |
混凝土道路 |
元/㎡ |
40-50 |
以 路 面 厚 度1 0 cm为 基 准掌 握 上 下 限 (含 底 基 层) |
|
沥青道路 |
元/㎡ |
40-50 |
|
|
铺砖、片石道路 |
元/㎡ |
15-20 |
含底基层 |
|
土质道路 |
元/㎡ |
6-10 |
自然形成的人行道不予补偿 |
|
河堤沟渠 |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河堤沟渠 |
元/m³ |
180-230 |
以砌体计算 |
干砌片石 |
元/m³ |
100 |
以砌体计算 |
|
土质沟沟渠 |
元/m³ |
15 |
以挖方体积计算 |
|
砼沟渠 |
元/m³ |
380 |
以砌体计算 |
|
片石砼沟渠 |
元/m³ |
280 |
以砌体计算 |
水池水窖粪池 |
水泥砂浆砌块石 |
元/m³ |
220-260 |
按容积计算 |
石灰砂浆砌块石 |
元/m³ |
180 |
按容积计算 |
|
水泥砂浆砌砖 |
元/m³ |
180-200 |
||
水泥砂浆抹面 |
元/m³ |
17 |
||
钢筋混泥土 |
元/m³ |
800-1000 |
按盖板混凝土方量计算 |
|
混凝土 |
元/m³ |
200-240 |
按容积计算 |
|
砖石浆砌 |
元/m³ |
80-100 |
||
土质 |
元/m³ |
25-30 |
||
沼气池 |
沼气池 |
元/m³ |
400-420 |
|
热镀锌管 |
15 |
元/m |
10 |
管件按材料费的 10%计算,安装费按材料费的25%计算 |
20 |
元/m |
12.5 |
||
25 |
元/m |
18 |
||
32 |
元/m |
25 |
||
40 |
元/m |
29 |
||
50 |
元/m |
40 |
||
65 |
元/m |
53 |
||
80 |
元/m |
62 |
||
120 |
元/m |
134 |
||
PE 管 |
20 |
元/m |
2.5 |
连接件及安装费按材料费的25%另计 |
25 |
元/m |
3.5 |
||
32 |
元/m |
5.5 |
||
40 |
元/m |
8.5 |
||
50 |
元/m |
13 |
||
63 |
元/m |
20.5 |
||
75 |
元/m |
28.5 |
||
90 |
元/m |
41 |
||
110 |
元/m |
61 |
||
塑料水管 |
125 |
元/m |
19 |
含连接件及 安装费 |
160 |
元/m |
129 |
||
180 |
元/m |
186 |
||
200 |
元/m |
204.5 |
||
250 |
元/m |
319 |
||
4 分管 |
元/m |
3.5 |
||
6 分管 |
元/m |
4.5 |
||
8 分管 |
元/m |
5.5 |
||
1 寸管 |
元/m |
6.5 |
说明:除标准以外超大口径的管件按市场价格补偿。
附件5
零星经果林补偿标准(表5-1)(元/棵)
种类 |
苗木 (1-2年) |
苗木 (2-3年) |
果前期 |
初果期、 衰果期 |
中果期 |
盛果期 |
衰果期 (病老) |
高枝 嫁接橘树、橙类、梨类、花椒、桃子、核桃、柚子、苹果、花红、李子、板栗、樱桃、拐枣、石榴、枇杷、无花果等 |
1-8 |
10-20 |
20-40 |
40-80 |
100- 150 |
200- 250 |
根据该经果的生长期按以上补偿标准的30% -70%予以补偿 |
杨梅 |
2-6 |
10-20 |
50- 100 |
100- 150 |
150- 200 |
200- 300 |
|
葡萄 |
1-5 |
5-10 |
10-15 |
15-20 |
20-30 |
30-40 |
|
注:经果林的种植覆盖率或种植密度达不到该宗地的30视为零星果木。
经果林补偿标准(表5-2)(元/棵)
种类 |
苗木 (1-2年) |
苗木 (2-3年) |
果前期 |
初果期、衰果期 |
中果期 |
盛果期 |
衰果期 (病老) |
备注 |
橘类、橙类、梨类、花椒、桃子、枇杷、核桃、柚子、苹果、花红、李子、板栗樱桃、拐枣、石榴、无花果、柿子等 |
其枝叶覆盖率在该宗地95以上(或)每亩种植密度在 3000棵以上的、按0.8-1.2 万元/亩补偿 |
其枝叶覆盖率在该宗地95以上(或)每亩种植密度在 1300、棵以上的、按1-1.6万元/亩补偿 |
其枝叶覆盖率在该宗地95以上 (或)每亩种植密度在800 棵以上的、按 1.65 万元/亩补偿 |
其枝叶 覆盖率 在该宗 地95以上(或)每亩种 植密度在500棵以上的、按1.7万元/亩补偿 |
其枝叶覆盖率在该宗地95%以上 (或)每亩种植密度在200 棵以上的、按1.75 万元/亩补偿 |
其枝叶覆盖率在该宗地95以上 (或)每亩种植密度在120 棵以上的、按 1.8万元/亩补偿 |
根据该经果的生长期按以上补偿标准的30% -70%予以补偿 |
以上种类的经果林若覆盖达不到标准或种植密度达不到标准的的,按相应的比率折算补偿 |
葡萄 |
3000棵/亩(种植密度) |
1600棵/亩(种植密度) |
1200棵 /亩(种植密度) |
900棵/亩(种植密度) |
750棵/亩(种植密度) |
500棵/亩(种植密度) |
|
|
椪柑 |
覆盖率按橘类覆盖的130 予以补偿 |
|||||||
苗圃 |
按栽种的实际面积给予23 元/平方米补偿 |
注:覆盖率指树木枝叶的正投影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绿化风景树(花卉)补偿标准(表5-3)(元/棵)
种类 |
胸径2厘米以下 |
2厘米以上 |
铁树、榕树、天竺葵、香樟树、雪杉、南洋杉、夜门关、槐树、三角梅、柳树、缅桂树、玉兰树、恋树、蒲树、棕树、海藻树、黄杨、李贞、银杏、红豆杉等 |
1-20元/棵,成片的按枝叶覆盖率95%以上按15200元/亩补偿。 |
胸径每增加1厘米。则增加10元的移工费。成片的按枝叶覆盖率95%以上按15200元/亩补偿。 |
苗圃及绿篱 |
按1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已修剪成形的绿化小品,按 20 元、平方米投影覆盖面积给予补偿 |
|
芭蕉 |
根据栽种的种类、大小多少,按10-100元/棚(笼)给予补偿 |
|
竹 |
根据栽种的种类、大小多少,按20-200元/棚(笼)给予补偿 |
|
草皮 |
人工移植培养,绿化专用,按10元/㎡补偿 |
|
花卉 |
入地栽种的根须花卉,根据大小给予1-50元/棵的补偿。(注:草本花卉一律不予补) |
经济林木(杂木)补偿标准(表5-4)
种类 |
成片林 |
胸径 5厘米 以下的 |
胸径在 5- 10 厘米 |
胸径在10 厘米以上 |
备注 |
|
楸树、松树、杉树、泡桐树、苦楝子、青杠树、桢树、榆树、槡树等 |
3000 元/亩 |
5000 元/亩 |
8000 元/亩 |
种植密度120棵/亩以上 |
||
零星林木 |
胸径在3厘米以下的,一律不予补偿,胸径在3厘米的给予5元/棵的砍工,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砍工费 2 元 |
|||||
桉树 |
成片林 |
胸径在 2-
5 厘米 |
胸径在 5-
10 厘米 |
胸径在10
厘米以上 |
备注 |
|
3000 元/亩 |
5000 元/亩 |
8000 元/亩 |
种植密度 600 棵/亩以上 |
|||
零星林木 |
胸径在 2厘米以下的为苗木期,给予
1000-3000元亩/移栽费 |
|||||
胸径在3厘米以下的,给1-5元/棵的砍工费,胸径在3厘米的给予5元/棵的砍工,胸径每增加1厘米砍 工费 2元。 |
||||||
灌木林 |
成片林 |
2000 元/亩 |
||||
紫金花、桂花、樱花、梅花 |
苗期:5-10元/棵,5厘米以下(含5厘米)150-180元/棵,6-10是厘米(含10厘米)200-300元/棵,11-15是厘米(含15厘米)800-1000元/棵,20是厘米以上1000-1500元/棵。 |
每亩约3000棵及以上的按15000元每亩或按25元每平方米补偿。 |
药材补偿标准(表5-5)
种类 |
单位 |
标准 |
备注 |
|
金银花 |
苗期 |
元/笼 |
5 |
|
产前期 |
元/笼 |
15 |
|
|
初产期、衰退期 |
元/笼 |
25 |
|
|
成产期 |
元/笼 |
50 |
|
|
苗期 |
元/亩 |
1000 |
|
|
产前期 |
元/亩 |
2000 |
|
|
初产期、衰退期 |
元/亩 |
3500 |
|
|
成产期 |
元/亩 |
7000-10000 |
|
|
竹荪 |
第一年 |
元/亩 |
32000 |
|
第二年 |
20000 |
|
||
刺五加 |
|
元/笼 |
5,成片10元/平方米 |
|
黄柏、杜仲 |
苗期:3500元/亩,胸径1-3厘米:4000元/亩,胸径4-6厘米:8000元/亩,胸径7-10厘米:12000元/亩,胸径11-15厘米:16000元/亩,胸径16-20厘米:19000元/亩,胸径20厘米以上:25000元/亩 |
成片林每亩种植株数不低于220株 |
||
白芨、积梗、重楼、天麻、党参 |
1年:11000元/亩,2年:20000元/亩,3年及以上:30000元/亩, |
|
说明:
1.苗 期: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2.产前期:果树定植后至挂果。3.初产期:果树开始挂果起始2~3年。4.盛产期:果树挂果期,在正常同等管护水平下,年年挂果差异不大。5.衰产期:果树自身进入衰退,在正常同等管护水平下,结果明显少于同 样果树盛果期。未列入表中的林木参照市场价进行补偿。6.造林成本:包括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一般树种按300元/亩计;桉树按800元/亩计。按省政府171号令规定,幼龄林补偿为造林成本的2倍,则松、杉、柏等幼龄林补偿标准为600元/亩,桉树幼龄林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个案处理。7.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8.木材产值:平均按700元/立方米计;竹笋按10元/公斤计算。9.古树、大树、珍贵树种及名木,按照处置方案一事一议落实林木补偿费用。10.胸径:指出土高1.3米。11.成片林木:是指林木分布(占地)面积达1亩以上的林木。12.零星林木:是指林木分布(占地)面积未达1亩的林木。13.在实施中若漏项,按市场价补偿。
附件6
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标准(元/亩) |
备注 |
|
1 |
水稻 |
1500 |
|
|
2 |
玉米 |
1200 |
|
|
3 |
小麦、油菜 |
800 |
|
|
4 |
生姜 |
2000 |
|
|
5 |
绿肥 |
400 |
|
|
6 |
其他蔬菜(含豆类、花生等) |
1600 |
|
|
7 |
烤烟 |
定植期(1-10片烟叶) |
1500 |
|
团棵期(11片及以上) |
2600 |
|
||
8 |
芭蕉芋 |
1600 |
|
|
9 |
茶叶 |
苗期(1-2年) |
2000 |
|
产前期(3-4年) |
4000 |
|
||
产中期(5-6年) |
6000 |
|
||
盛产期(6年以上) |
12000-15000 |
|
||
10 |
薯类 |
1400 |
|
|
11 |
西瓜 |
大棚 |
6000 |
|
|
期栽 |
3000 |
|
|
12 |
竹荪 |
第一年 |
32000 |
|
|
第二年 |
20000 |
|
|
13 |
佛手瓜 |
按覆盖面积计算 |
3000 |
|
附件7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序号 |
坟墓类型 |
补偿标准(元/所) |
坟墓占地土地补偿标准(元/所) |
二次火化费用 |
墓碑费用 |
备注 |
1 |
无碑土堆坟 |
1000~1500 |
单坟1200 |
马岭、桔山、丰都三个街道办属火化区,每具骸骨给予800元二次火化费用。 |
按兴义市人民政府桔山街道办事处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坟墓搬迁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桔办专议[2016]69号)文件规定,每所坟墓碑费用为2000元。 |
|
合坟1500 |
||||||
2 |
无碑石砌坟 |
1800~2200 |
单坟1200 |
|||
合坟1500 |
||||||
3 |
令牌碑毛石石砌坟 |
2500~3000 |
单坟1200 |
|||
合坟1500 |
||||||
4 |
令牌碑料石石砌坟 |
3200~4800
|
单坟1200 |
|||
合坟1500 |
||||||
5 |
如意头碑及小转五石砌坟 |
3200~5200 |
单坟1200 |
|||
合坟1500 |
||||||
6 |
中转五碑石砌坟 |
4800~6600 |
单坟1200 |
|||
合坟1500 |
||||||
7 |
大转五碑石以上的石砌坟 |
5500~8000 |
单坟1200 |
|||
合坟1500 |
说明:1.转五碑含转五碑以上的单坟就低,合坟就高执行,无料石石砌在同等标准上下降500元;其他合坟在同等标准上上浮500元。
2.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坟墓迁出的,每所给予1000元的补偿(合坟按1.5所计付)。
附件8
炮损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
类别 |
受损及处理办法 |
单位 |
补偿 标准 |
计算方法 |
备注 |
|
1 |
平房(砖房,毛房、料石房等) |
钢筋混凝土屋面受损 |
屋顶表面受损裂纹、裂缝、未出现浸湿、渗漏现象,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 |
元/m2 |
50 |
按(实际长度+0.5m)×0.5米宽 |
|
屋内顶面受损补缺,未出现浸湿、渗透现象,采取刷浆 |
元/m2 |
40 |
|||||
屋顶表面受损出现裂纹、裂缝,并出现浸湿、渗透现象 |
元/m2 |
160 |
按实际长度×宽度 |
参照其它项目 |
|||
房屋墙体受损 |
对砖墙墙体出现裂纹、裂缝等现象,通过维修能安全居住的,做维修处理。 |
元/m2 |
250-400 |
按(实际长度+0.5m)×1米宽 |
|
||
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空鼓、抹面脱落等现象做刷浆处理 |
元/m2 |
28 |
按实际开裂长度×0.5米宽。墙体裂缝较多的按满幅计算。 |
|
|||
石墙补墙身裂缝 |
元/m |
70 |
按实际长度+0.5m |
|
|||
2 |
砖木结构房 |
更换大波形石棉瓦 |
张 |
40 |
按实际张数计算 |
|
|
更换小波形石棉瓦 |
张 |
35 |
按实际张数计算 |
|
|||
青瓦补漏 |
元/m2 |
40 |
按实际长度(+50cm)×实际宽度(+50cm)计算。 |
|
|||
普通水泥瓦补漏 |
元/m2 |
40 |
按实际长度×实际宽度,不足1m2按1m2计算。 |
|
|||
檩子受损更换 |
根 |
90 |
按实际根数计算 |
|
|||
椽皮断损更换 |
块 |
30 |
按实际块数计算 |
|
|||
木楼板受损更换 |
元/m2 |
60 |
按实际长度×实际宽度,不足1m2按1m2计算。 |
|
|||
3 |
砖木结构草面房 |
更换檩子 |
根 |
90 |
按实际根数计算 |
|
|
更换椽阁 |
架 |
30 |
按实际架数计算 |
|
|||
换草补洞 |
元/m2 |
30 |
按(实际长度+1米)×(实际宽度+1米) |
|
|||
4 |
土墙瓦面房、石墙草面房 |
土墙身裂缝修缮(含双面) |
元/m2 |
40 |
按(实际长度+0.5m)×0.5米宽 |
|
|
修补墙身粉刷石灰浆(含双面) |
元/m2 |
50 |
按实际长度×实际宽度,不足1m2按1m2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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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2、3项执行 |
|||||||
5 |
普通照明线及设施 |
进线4mm2双线(铝芯、铜芯) |
元/m |
9 |
按实际米数计算 |
|
|
进线6mm2双线(铝芯、铜芯) |
元/m |
14 |
按实际米数计算 |
|
|||
进线10mm2双线(铝芯、铜芯) |
元/m |
16 |
按实际米数计算 |
|
|||
进线15mm2双线(铝芯、铜芯) |
元/m |
23 |
按实际米数计算 |
|
|||
进线25mm2双线(铝芯、铜芯) |
元/m |
25 |
按实际米数计算 |
|
|||
跟换木杆 |
根 |
175 |
按实际根数计算 |
|
|||
跟换水泥电线杆 |
根 |
475 |
按实际根数计算 |
|
|||
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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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水设施 |
6分镀锌管 |
元/m |
30 |
按实际米数计算 |
含配件 |
|
4分镀锌管 |
元/m |
18 |
按实际米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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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构造物 |
室内外水泥地面裂缝 |
元/m2 |
40 |
按实际长度×0.4米宽 |
|
|
地板砖 |
元/m2 |
80 |
按照实际损坏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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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标准木门(带风窗) |
樘 |
250 |
按实际樘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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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标准木门(不带风窗) |
樘 |
200 |
按实际樘数计算 |
|
|||
标准木窗子 |
元/m2 |
100 |
按实际长度×实际宽度 |
|
|||
门窗玻璃 |
元/m2 |
20 |
按实际长度×实际宽度 |
|
|||
防盗窗 |
元/m2 |
200 |
按实际长度×实际宽度 |
参照其它项目 |
|||
标准铝合金窗子 |
元/m2 |
150 |
按实际长度×实际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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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池、沼气、晒坝等按(州府办函〔2017〕151号)文件标准下浮3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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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蓄厩厕所 |
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
|
注:1.鉴定为危房的按照(州府办函〔2017〕151号)文件标准,只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2.该表格内容中出现缺(漏)项的,由炮损鉴定(评估)单位按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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