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生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招生办: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考生减免工作的通知》(黔招考院〔2020〕9号)文件精神,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 130 元,并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考生实行招生考试收费减免政策。现就做好 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家庭贫困考生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的家庭贫困考生,以县(市、区、 特区)为单位,按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的5%减免考试报名费。
二、减免对象及认定条件
户籍、学籍在本县(市、新区)并实际就读的家庭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减免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革命烈士子女;
6.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三、贫困考生减免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的办理程序
(一)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成立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考生减免资格审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组”),审核工作组由招生、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并在县(市、新区)教育局领导下开展审核工作。
(二)考生对照减免认定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
实填报《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考生减免认定审批表》 (附件 1)。高中学校对学生减免资格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县审核工作组。审核工作组对考生减免资格进行复审,严格按照5%的减免比例核定考生减免名单及减免金额,并在考生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县(市、新区)招生办存档备查。
(三)公示结束后,各县(市、新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最终审核确定的报名考试费减免考生名单,填写《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考生减免汇总表》(附件 2),于2020年12月20 日前上报州招生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招生办要高度重视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考生减免工作,加强宣传,使广大考生知晓我省对贫困考生实行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减免的规定要求,帮助家庭贫困考生解决报考经费的困难。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示制度,严防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和擅自更改审查标准和已审定名单,真正把贫困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减免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要妥善保管好相关审核材料,自觉接受当地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黎安国 联系电话:17785839035
电子邮箱:1009126036@qq.com
附件:
1.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考生减免认定审批表
2.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贫困考生减免汇总表
黔西南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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