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 第二次变卖公告
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
第二次变卖公告
根据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决议,现管理人就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破产财产处置发布第二次变卖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变卖标的为: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鑫扬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资产、办公家具、原材料、无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变卖标的评估价为人民币12,141,739.00元,变卖底价为人民币10,320,478.15元(即评估价的85%)。
二、变卖标的咨询展示
变卖标的在鑫扬公司厂区展示。自公告之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管理人接受咨询并协助竞买人现场查勘。
三、竞买人条件及报名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
(二)竞买人应于2021年06月10日前持有效证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到管理人处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
(一)变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 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期限截止至2021年06月10日止。
(三)保证金交款户名及账号:
户名: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账号:240909060920003224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义神奇支行
单位地址: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城大厦14楼
(四)竞买成交后,保证金转抵相应部分竞买价款;参加竞买未成交的,管理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竞买人。提交保证金后,不参加竞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报价
(一)变卖竞价会举行时开始报价。
(二)竞价分三轮进行,竞买人对变卖标的第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变卖底价,第二轮报价以第一轮报价的最高价为底价,第三轮报价以第二轮报价的最高价为底价,每轮加价幅度不得人民币100,000.00元。
(三)每轮报价低于该论报价底价的,为无效出价。
六、买受人的确定
(一)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由鑫扬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召开变卖竞价会,根据报价情况,最终以该场竞价会三轮竞价中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同时确定出价排名仅次于最高出价人的竞买人为第二竞价成交候选人。
(二)鑫扬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决定与竞买人成交后,由管理人与竞买人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
(三)竞买人应当在竞买成功后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并将全额竞买成交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竞买成交价款30%的违约金。此种情况时,管理人可与第二竞价成交候选人按照第二竞价成交候选人的最高报价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进行资产处置;以此类推,但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变卖底价。
七、特别提示
(一)变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管理人的咨询意见仅作竞买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应亲自实地查勘、查证,否则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及权证记载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变卖标的中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未办理相关权证记载、无权属证书。如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变更登记时出现无法办理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动产不能办证、不能使用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变卖标的在买受人将全额竞买款支付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性现场整体交付,因变卖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与管理人无涉。
(五)因系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处置,鉴于该企业特殊性,竞买款项无法开具发票,故不提供开票义务,如需向税务部门代开,税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说明事项
(一)变卖竞价会定于2021年06月11日上午10时在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时间、地点如有变更,以最后通知为准)。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李 锐律师,电话18748889494
李 梅律师,电话18685908803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城大厦14楼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二O二一年六月三日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