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冬春季节来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特发布此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围:兴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离林区、草地边缘200米范围。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一律禁止: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秸秆、果园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管控措施:禁火期严格实行野外火源管控。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一)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规就罚,违法就拘。
(二)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设卡盘查,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三)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发生火警火情,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扑火,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发现禁火区域有用火行为应主动劝止并提醒扑灭,用火人不听劝止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引导和配合有开展扑救,严防火势扩大。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情电话:
0859-6211179(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
0859-6212205(市林业局值班室)
0859-6213644(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警察大队>值班室)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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