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管的太宽了" 交警:我们正常执法
“你们管的太宽了!交警:我们正常执法!”
江苏无锡,费某晚上在公司聚餐时喝了酒,饭局结束后,费某叫代驾将车开到小区楼底下,然后费某就让代驾司机离开了。因车停放的不是车位,于是费某就上车准备将车倒进车位。
但不巧的是,在倒车时剐蹭到了一旁的三轮摩托,见状三轮摩托的车主下车与费某理论,进而演变成激烈争吵。见费某满身酒气,三轮车车主便报警。
警察来到现场后,发现费某涉嫌酒驾,便按流程对费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抽血检测,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公安机关遂对费某刑事立案。
幸运的是,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侦查机关以费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销了刑事立案。
但刑则可免,行政处罚难逃。公安机关以费某涉嫌醉酒为由,吊销其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来源:裁判文书网)
#普法行动#
费某显然对处罚不接受。认为其仅仅是在小区内挪了两米的车,并不是在公共道路上驾驶,不算醉驾。遂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费某在小区内酒后挪车是否属于醉驾呢?
1、费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7mg/100ml,已达醉驾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因此,费某的酒精含量已远远超过醉驾的标准。
2、费某在小区内挪车两米的行为,是否属于驾驶机动车?
很多驾驶人认为,挪车不算驾驶。其实,这是错误的。
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就会被认定为刑法上的驾驶机动车。
本案中,费某在小区内挪车,虽然物理位移仅仅两米左右,但其已完成了上车、打火、轮子动的过程,已符合驾驶机动车的特征,属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属于公共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司法实践中,小区、单位内部道路等能否被认定为公共道路,主要取决于这些场所是否向社会开放通行。若向社会开放通行,即可被认定为公共道路。
本案中,费某所在的小区虽然设有门禁,但小区以外的车辆亦可通行无阻,小区内部道路向社会开放通行,应当被认定为道路。
综上,费某在醉酒后在小区挪车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后,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均认为费某构成醉驾,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有理有据,遂驳回了费某的请求。
对于酒驾、醉驾必须零容忍,严打击,这不是因为警方管的宽,手伸的长,而是因为酒驾、醉驾潜在的危险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太大,不容有碰到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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