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编辑同志,我是黔西南州兴义市下五屯办商业路(兴义市客运南站对面)的一名普通居民,2014年10月11日早上,笔者随意上网看看车辆有没有交通违章记录,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竟然有17次“违章”停放。
当时笔者就被吓坏了,赶紧到交警队查看,才知道17次“违章”都是自家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商业路)被城管部门照相后移送到交警队“违章”的。可是笔者在这里居住已近四年,使用车辆两年多,一直停放在门口(商业路)的,从来没有接到过城管部门不准停放的一纸文件,也没有看到过城管部门公开张贴的任何正式通知,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把这个路段(商业路)明确为“不准停车的路段”了呢?
现在笔者在路口看到,刚刚设置了该路段(商业路)不准停车的标识。
可是笔者“违停”时间最早却是在2014年5月21日开始,就有了第一次“违停”。
笔者认为,不管是城管执法也好,还是交警执法也好,要把该路段(商业路)明确为不准停车的路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给当地居民一个明示,发个通知,下个文件或者贴张告示什么的,说明该路段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已经明确为不准停车路段,如果不听打招呼硬是要停放的,要照相后移送交警队按照“违停”处理。
应先设标识牌,先通知,后执行,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可是城管部门这次并没有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说明,而是倒行逆施,从今年5月份开始就私自将商业路设置为“违停”路段,并将停放的车辆定性为“违停”,全部照相后移送交警队进行处罚了。而不准停放车辆的标识牌却是最近才设立起来的,导致若干停车居民冤枉受到牵连,被无辜定性为“违停”,而受到交警队的处罚。
试看城管部门的这种“先斩后奏”不透明执法行为是不是算数?
我代表商业路受到无辜牵连“违停”的众多群众呼吁,执法也要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不准乱“执法”,私自“执法”,强烈要求把在商业路口设置“违停”标识以前的“违停”行为取消,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算“违停”,不然不够公平、不够合理,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兴义市民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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