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工商严查“七种”虚假违法广告
亮点黔西南讯 今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晴隆县工商局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二十年之际,联合宣传部等八部门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将“七种”虚假违法广告利列为查处重点。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医疗广告中发布治疗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等的广告;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股骨头坏死、性功能障碍和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和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发布广告;发布治疗性功能障碍等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发布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广告。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3人次,检查户外广告展示牌19块;清理县城门头牌匾30块、企业自行撤换了不规范的门头广告10块、强制拆除了不合格广告牌6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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