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国税去年减免税费780万元 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亮点黔西南讯 2013年,黔西南州晴隆国税局在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减免各项税费780.20万元,使纳税人得到了实惠。
晴隆国税局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着重于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的转变,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有针性地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013年,该局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型微利企业等项目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共计390.42万元;落实农村电网维护费、农业、鲜活商品零售等项目税收优惠,减免增值税共计237.30万元;113户小微企业和1485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未达起征点税收优惠,减免税合计逾150万元;393户纳税人享受免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0.78万元;免缴领购发票工本费1.7万元,享受优惠达4800户次。(舒伯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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