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工商局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培训会
图为该局经检大队长李智给学员培训会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1月17日,晴隆县工商局组织基层执法干部职工进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培训的目的旨在更好地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活动和做好《消法》的新旧衔接工作,有效提高工商干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届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为顺利应对消法修订后带来的工作变化,有效贯彻落实新消法,实现监管重心的转移和责任的落实,召开了此次学习培训会。
本次培训会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的相关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新、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比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系统阐述,重点培训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大亮点(即:将个人信息权纳入保护范畴;网购纳入保护范畴;关于欺诈赔偿的退一赔三;耐用商品、装饰、装修等的举证责任倒置;对缺陷商品的召回上升为国家法律;赋予了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金融服务纳入消法的保护范畴)。下步,该局将联合县消费者协会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新《消法》,探索建立相关维权机制,充分运用好新《消法》赋予的行政职能,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龙洪相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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