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交警18小时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亮点黔西南讯 1月23日20时40分,320国道线的晴隆沙子场坝路口处发生一起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接到报案后,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快速出警,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周密部署开展案件侦破工作。1月24日15时,历时18小时,成功破获影响极坏的“1·23”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查获肇事逃逸面包车,抓获肇事人文某某。
1月23日21时03分,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左才富接到晴隆县沙子镇派出所民警胡维电话报警:“在沙子岭场坝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老人被一小车撞伤,撞人车辆往晴隆方向逃逸,请交警队出勘现场”。警情就是命令,接报电话后,值班民警左才富立即带领协勤杨俊松先期赶赴现场,并向交警大队大队长刘鹏和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韩利兴作了报告,刘鹏立即带领韩利兴、民警秦义火速赶往现场增援。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查找破案线索。
先赶到现场的民警左才富在现场调查走访得知:撞伤行人逃逸的面包车车号为贵ES6920,往晴隆县城方向逃逸了。左才富立即将情况报告大队长刘鹏,请刘鹏派员在沙子到晴隆县城路段设卡、查找逃逸面包车。21时45分,民警在320国道线小寨路段发现涉嫌肇事逃逸的贵ES6920号五菱牌面包车。经勘查,面包车前引擎盖处有撞击痕迹和血迹,民警立即拍照、采集血迹收集证据,并将面包车暂扣。
经查,贵ES6920号五菱牌面包车车主为文某某,并查找到了文某某的联系电话。1月24日15时,经民警多方做思想工作,面包车车主文某某到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1月23日,文某某驾驶贵ES6920号小型客车,由沙子街上沿320国道线往晴隆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于20时40分许,车辆行至320国道线的沙子场坝路口处将行人舒某某撞伤后驾车逃逸。1月27日0时30分,因伤势较重,伤者舒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至此,历时18小时,影响极坏的“1·23”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胡曰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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